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每月2000元);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擔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每個納稅人共同分擔的扣除額最高不超過每年12000元。納稅人對60歲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每年12000 -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他法定贍養人:是指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並實際承擔贍養祖父母義務的孫子女。贍養兩個或兩個以上老人的納稅人,不會按照老人數量進行兩次扣除。
法律客觀性: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扶養壹個或多個被扶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征收;
(2)如果納稅人是非獨生子女,他和他的兄弟姐妹每月分攤2000元的扣除額,每個人分攤的金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它可以平均分配或由贍養人同意,也可以由贍養人指定。如果分配是約定或指定的,則必須簽署書面分配協議,並且指定的分配優先於約定的分配。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具體的分攤方法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