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我省綠色建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等級管理,由低到高劃分為基本級、壹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鼓勵綠色建築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進行建設。《條例》規定,新建城鎮民用建築應當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公***建築應當按照壹星級以上等級標準進行建設;超高層、超限高層建築應當按照三星級等級標準進行建設;鼓勵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壹星級以上等級標準進行建設。
為大力推動我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設置專章規定對綠色建築的扶持政策。對建設綠色建築新增的外墻保溫層面積、外墻預制部分、屋頂綠化面積等,在建築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計算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壹星級以上綠色建築的,給予貸款額度上浮壹定比例的優惠政策;對高標準綠色建築在各類建築工程獎項評選中給予優先。同時,鼓勵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綠色建築發展資金,對綠色建築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對高標準綠色建築、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等項目示範和推廣等,給予支持;為綠色建築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綠色建築相關的研究開發活動等。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