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積金要連續交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壹)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擬訂,經管委會批準後公布執行。
擴展資料: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壹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降低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壹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廈門住房公積金中心——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