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原因。
如合同約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沒有落實按揭貸款銀行、沒有及時報送按揭貸款材料致使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法的規定,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退還首付款,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非買賣雙方的原因。
如果在申請購房貸款時正好趕上政策變動或銀行規定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以及定金。
3、購房者原因。
如合同約定因購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