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根據我市2006年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年收入控制標準為:三人及以下家庭不超過5萬元,四至五人家庭不超過6萬元,五人家庭不超過7萬元);
(三)家庭資產低於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即3人及以下家庭資產低於20萬元,4至5人家庭資產低於24萬元,5人及以上家庭資產低於28萬元。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包括股票)、存款(包括現金和貸款)等。
(4)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
(5)申請社會保障租賃住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由申請人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單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也可以共同申請。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單身可以自主申請。
繳納20%的必須是低保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