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通常被稱為工程三證。土地使用證證明了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規劃許可證確保了建設項目符合當地城鄉規劃要求;施工許可證則是在項目符合規劃並完成了必要的前期工作後,允許施工活動正式開始的法律文件。這三個證件是進行任何建設工程前必須獲得的法律文件,確保了建設活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1、證明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
2、保障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作為土地交易的依據;
4、用於申請建設項目的前置條件;
5、作為貸款抵押的重要文件。
綜上所述,三證齊全,即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是確保建設項目合法性和規範性的關鍵法律文件,分別證明土地使用權合法、項目符合規劃要求以及正式批準施工活動,構成了開展任何建設工程前的必備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壹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