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三條紅線”觸線情況不同,將房地產企業分為“紅、橙、黃、綠”四檔:三項指標全部“踩線”,有息負債不得增加;若指標中兩項“踩線”,有息負債規模年增速不得超過5%;若只有壹項“踩線”,有息負債規模年增速可放寬至10%;若全部指標符合監管層要求,則有息負債規模年增速可放寬至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