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主要用於辦理壹些國家幫助貧困群體的政策,比如普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學生助學貸款等。壹般由民政部門發放。
貧困證明要求:貧困證明中必須出現貸款人的名字,且必須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規則縮寫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的名稱不得變更。
貧困證明需要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貧困證明中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