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申請開具完稅證明時,應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納稅人委托他人申請開具完稅證明的,受托人應當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並提交納稅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協議原件。
3.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納稅人或受托人提交的上述證件、資料,在開具完稅證明後,受理人員應在《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上註明開具完稅證明的字軌號,並將《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納稅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協議原件、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壹並存檔。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為:各種完稅證明、繳款書、印花稅票和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稅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企業按月申報,憑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申報(或電子報稅),繳納銀行稅拿到完稅證明。
個人如需開具發票或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持協議或合同、發票申請、身份證復印件等到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稅款後,還可以立即使用各種完稅證明作為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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