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家政策要改成“生育友好”。首先,應盡快全面放開生育限制,將鼓勵生育納入各項制度和政策的設計目標,如停止對未婚生育的罰款,妥善處理未婚生育現象;給予生育現金補貼;在稅收方案設計上,應根據子女數量給予家庭壹定的稅收抵免;設計彈性帶薪產假和陪產假制度,在避免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過大影響的前提下增加假期;對於子女較多的家庭,買房時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
第二,大力發展嬰幼兒護理服務,減輕家庭養育負擔。生育給女性帶來的不僅僅是金錢成本,還有時間成本。大量女性因為照顧嬰兒而不得不放棄工作,或者無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影響了職業發展,降低了生育的動力。
第三,從制度和社會文化方面消除對女性就業的歧視。為了達到社會最優生育水平,有必要對女性生育進行政府補償。同時,嚴格執行勞動法,加大對各種顯性和隱性就業性別歧視的打擊力度,實現就業性別平等,打消女性對生育的顧慮,釋放真實的生育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