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土地部門查詢證書是否已經轉讓。自然人可以憑自己的身份證查看地塊的登記情況;
2.我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查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相關內容。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程序如下:
1.提交土地登記申請;
2.準備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明材料(政府提供);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申請人提交上述資料後,國土資源廳將派員調查地籍權屬。符合要求的將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將登記並頒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