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正通知書》。
3.復習。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在住房租賃合同或住房轉租合同上加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並出具《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並書面告知補正事項。
房屋租賃登記證在哪裏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攜帶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備案。請註意,如果房屋的承租人或所有人不止壹人,所有當事人都應到場。如果他們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但有時委托書需要公正,因此建議他們親自前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雙方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由於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便於國家對不動產進行管理,法律對房屋租賃設立了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雙方應在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後1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壹方要求備案,另壹方不配合,要求登記的壹方可以憑租賃合同自行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