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六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定為謀取私利向親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拒絕強令單位或者個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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