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擔任公司業務銷售員回收貨款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認定構成挪用公司貸款。如果挪用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職務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從而構成的犯罪。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壹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