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貸款銀行;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等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辦理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現在銀行壹般沒有強制保險,這是自願原則。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借款人持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評估報告和新房產證)、抵押合同、托管合同、保險單,到貸款銀行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二手房現在壹般不需要擔保人)
4.貸款銀行轉賬;貸款銀行將貸款劃入購房合同規定的售房單位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