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民間貸款,利率通常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高利貸的表現形式
高利貸是壹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壹般表現為:期短、息高、復利。高利貸款的年利率壹般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四倍以上,如果逾期未還,還實行利滾利。
(壹)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二)計算復利是壹種高利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並非所有計算復利的都屬於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於或等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於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於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四)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後,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