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流程:
1、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2、信用等級評估: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銀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