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當事人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貸款逾期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時,因合同主體的原因以及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整而導致違約的,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曲解,導致當事人違約。由於有權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對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市場形勢發生變化或價格大幅上漲和下跌,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導致當事人違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因情況變化導致當事人違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