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貸款協議。基礎貸款協議是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包括銀行和出口信貸)之間的協議,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文件。壹般來說,基礎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貸款金額和資金用途;(2)貸款利率和債務償還情況;(3)對借款人或其他方的追索權及現金流使用的限制;(四)保護性條款;(5)項目擔保(如標準流程、證照合規、保險、納稅等。);(6)限制性承諾(如貸款限制、非質押和等額償還債務、分紅限制、財產處置限制等。);(七)違約事件、提前還款程序及抵押執行。(8)工程竣工;(九)相關財務資料和其他工程監理資料;(10)關於轉讓或轉移的相關規定;(11)爭議解決;(12)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13)支付給安排行、代理行、貸款行的手續費等費用;(14)陳述和保證(如公司的形式和能力、融資文件的準確性、責任的有效期等。);(15)關於代理行權責、提款還款支付機制、銀行間收益協調與分享的規定。
2.可用於抵押的金融協議。(1)貸款銀行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委托協議或其他協議,以及債權人之間的內部協議;(2)保證書、安慰函和其他證明文件;(3)融資文件(當借款不是融資的唯壹或主要來源時,應包括發行債券、商業票據、股票承銷報價文件等。);(4)附加金融協議(如互換、期權或上限和擔保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