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和印度都放棄了戰爭賠款,而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越南、老撾和柬埔寨獲得了戰爭賠款。具體金額為:(當時所有價格)
印度尼西亞:8億美元;菲律賓:8億美元;緬甸:2億美元;越南:3900萬美元;老撾:278萬美元;柬埔寨:465,438美元+70萬英鎊。
此外,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也通過對日“鬥爭”獲得了賠款。具體金額為:
韓國:3億美元;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泰國:6543.8+05億日元。
後來,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四個二戰時期的“中立國”,也對日本在戰爭中毀壞的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提出賠償,日本也對此進行了賠償。本金金額為:
瑞士:11億日元;
西班牙:20億日元;
瑞典:5億日元;
丹麥:7億日元。
更復雜的是蒙古,因為戰前日本不承認蒙古是獨立於中國的國家,所以日本認為中國放棄賠款就等同於蒙古放棄賠款。但經過談判,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億日元的無償經濟援助,作為變相補償。戰後,日本支付了223億美元的戰爭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