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並在試鳴的五日
以前發布公告。
第三十六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平時應當為搶險救災服務。
第五章?疏散
第三十七條?人民防空疏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組織。
人民防空疏散必須根據國家發布的命令實施,任何組織不得擅自行動。
第三十八條?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
部門制定。
預定的疏散地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跨越本行政區域
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
安置和物資儲運、供應的準備工作。
第四十條?農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則組織實
施。
第六章?群眾防空組織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民防空的需要,組織有關
部門建立群眾防空組織。
群眾防空組織戰時擔負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防火滅火、防疫滅菌、消毒和消
除沾染、保障通信聯絡、搶救人員和搶運物資、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平時應當協
助防汛、防震等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第四十二條?群眾防空組織由下列部門負責組建:
(壹)城建、公用、電力等部門組建搶險搶修隊;
(二)衛生、醫藥部門組建醫療救護隊;
(三)公安部門組建消防隊、治安隊;
(四)衛生、化工、環保等部門組建防化防疫隊;
(五)郵電部門組建通信隊;
(六)交通運輸部門組建運輸隊。
紅十字會組織依法進行救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