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需要辦的手續如下:1、家長寫申請,帶學生本人、戶口、身份證壹同面見班主任;2、年級部主任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審查材料,確認無誤後,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3、政教處主任審核所有材料,逐壹做好記錄,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4、校長審請材料、問明原因,記錄完畢後,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給予簽字批準;5、財務處見校長批準的循環單後,為準備離校學生核算應退費用,報校長批準後給予清退。政教處保衛科長查驗離校手續齊全後,收回申請,胸卡,查驗離校學生沒夾帶學校財產、物品後,在循環單上簽字認可,開出門證放行,循環單、申請、胸卡上交政教處主任辦存檔。
退學是學生中止學籍。退學的前提是要學生自己願意,或者監護人同意。在法律上要求是自願的,因為公民有被教育權利,如果因為觸犯某種學校的規定,被勸退,也是得到本人或監護人的同意;如果被迫退學是不人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