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7、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和收入證明。
商業銀行的業務如下:
1、吸收公眾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5、發行金融債券;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業務。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