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做法當然不合理,因為任何買賣都應該出自本人的意願,而不是所謂的強買強賣,既然如此,這個做法就是不合理的。
當然公司可能沒有考慮到那麽多事情,因為他們只想讓騎手盡快上崗,只有這樣才能夠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問題,畢竟有些人應聘騎手,純屬是無奈之舉,因為對他們而言,可能會有更好的工作。但是送外賣算是人生當中的壹次嘗試,所以這個嘗試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
我的朋友小王就是如此,大學畢業之後始終沒有好的工作,他空有壹腔抱負,可是卻無處施展,最終只能選擇跑外賣,因為跑外賣對他來說也是壹種鍛煉。可是加入公司的第壹天,他就遭到強買強賣,其實跑外賣,應該需要壹個電動車,可是小王打算想買壹個二手的,畢竟自己手頭上的資金有限。
所以站在這樣的情況下分析,強制買電動車就屬於強買強賣,壹點也不合理,如果是小王甘願掏腰包,認為買電動車能夠幫助自己更好的工作,並且壹切都是出自自願的,那麽這個時候就不違法,同時也是相當的合理。其實我們只要掌握壹個原則,只要是發自自願的購買,那麽就不是強買強賣,當然也有壹些個例除外。
因為有些公司,可能就是抓住了這壹點,所以他們利用其他條件來作為誘導,那麽在這個時候,許多人沒有壹定的判別,就會選擇購買,其實他們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這種誘導是式,也算是壹種變相的強買強賣,因為購買人並不知道其中的事情,而他們自掏腰包也是腦袋壹熱。所以判斷壹個公司是否強買強賣,首先衡量的標準就是是否出於本人的意願,如果這是出於意願,那麽就不是強買強賣,壹切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