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自然人保證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繳單位: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社會性、互助性作用,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購房能力,本著簡化程序、防範風險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曲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現將曲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自然人保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保證人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保證人正常繳交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
(三)保證人夫妻雙方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記錄。
(四)保證人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五)保證人信用良好,信用情況根據〈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結果使用工作的通知》〉認定。
二、自然人保證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自然人保證貸款的審批額度按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系統設置的公式計算。
三、保證人為他人擔保期間,本人及配偶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有關自然人保證的辦理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