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繳率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44號:自2011、1年9月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運輸業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扣繳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77號)同時廢止。 (註:國稅函〔2008〕977號文規定為2.5%)。
那麽,當個人向地稅申請開具發票時,從2065438年9月+01日起,個人所得稅扣繳率為1.5%,8月前為2.5%。
運輸公司的營業稅為運輸收入的3%,城建稅為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別為營業稅的3%和2%,印花稅為運輸收入的0.05%。(這部分與向當地稅務開具發票相同)
對運輸企業的運輸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只征收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的,按季(月)預繳,年終結算;如果是核定的話,那麽通常按照運輸收入1.5%預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