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2)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復印件三份(集體戶口首頁須反面加蓋公安局印章);
(3)申請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三份(戶口本上所有成員的詳細信息);
(4)申請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復印件三份(以上三項缺壹項需提供戶籍證明);
除上述材料外,如果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戶籍不在壹起,則必須提供三份結婚證復印件。
單身者應提供婚姻登記處出具的未婚證明三份或離婚證三份。
註:上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必須為原件。如準備不全,請準備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共壹份)。
2.房地產交易證書
房地產買賣合同,2份正本+房款+0份副本(或3份正本)。買方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字並按手印。
3.首付款證明
已付房款收據,出示原件並提交3份復印件。
4.賣方證明材料
壹、遠期交割庫
(1)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3份;
(2)提供開發商年度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
二。現有房屋
①提供竣工驗收證書3份;
(2)大房卡3份;
(3)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