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協商選擇的法律必須是跟協議有某種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和貸款協議有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包括:貸款協議締結地法、當事人所屬國法、集資地法、償付地法等。在實踐中,當事人多約定適用貸方所屬國法律。
(2) 雙方當事人選擇適用於協議的法律,不得規避原應適用於協議的強制性法律。
(3) 雙方當事人選擇的法律不能違背法院地國家的公***秩序。
(4) 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的選擇應是明示的。
在雙方當事人沒有明示選擇法律時,各國法律都規定應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或客觀標誌原則確定合同的準據法。概括起來主要有:貸款人住所地法、特征履行人住所地法、締約地法、履約地法、貸款支付地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