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微信官方賬號,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官方通報了壹起案件。梁瀟和符曉這對情侶於2018年3月開始戀愛,並於同年9月分手。兩人戀愛期間,梁瀟多次向符曉轉賬,涉及金額共計202萬元,其中5月21日,梁瀟於同年6月向符曉轉賬52萬元。這兩筆轉讓都沒有貸款合同或借據。兩人分手後,梁瀟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他轉會符曉是貸款,要求歸還符曉。最後,法院判決上述轉賬屬於借款,不屬於贈與,需要返還。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認定梁瀟轉符曉為借款,理由如下:
1.雖然沒有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等證據證明雙方的借款關系,但梁瀟提供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梁瀟並未打算將涉案款項捐給符曉,也沒有打算投資符曉的企業。
2.收到梁瀟轉賬款後,符曉於同年6月11又向梁瀟轉賬50萬元,註明涉案款項為借款。
3.“520”在生活中有著特殊的意義,但梁瀟轉給符曉的52萬元與“520”的意義大相徑庭,所以符曉聲稱這筆錢是禮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為避免此類糾紛,熟人借貸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澄清往來賬戶的性質。即使雙方是熟人,雙方也要明確往來賬戶的性質,尤其是金額較大的,避免事後因賬戶性質模糊導致雙方不壹致而產生糾紛。
2.簽署書面貸款協議或出具借據。熟人借款,也要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或出具借條。借款協議需要寫明借款的主要內容,如借款雙方姓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利率等。
保留付款憑證。交易中要避免現金交割,最好通過網絡或銀行轉賬,保留好付款憑證,轉賬時可以備註清楚錢的性質。此外,建議及時保留雙方關於還貸的電子聊天記錄和短信記錄,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