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通過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專櫃咨詢、至中性服務大廳咨詢或通過12329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微信、短信、語音、網站)咨詢提取相關政策及所需資料。
2、職工將所需資料交予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專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經辦人員進行收件掃描,上傳中心審批。
3、審批通過後,打印《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交提取人簽字確認。
4、中心以轉賬方式支付至收款賬戶。
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條件: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
2、有經登記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有不少於購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4、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5、同意辦理貸款綜合保險;
6、有保證人(售房單位)同意為其擔保至領取《房地產權證》,並進行房屋它項權利抵押登記後交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收存;
7、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余條件。
凡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連續繳存無欠繳的職工,在購買已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立項準予發放“個貸”的住房時,可以申請政策性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