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來源
根據青島3.30政策,青島六區四市實行“認房認貸”要求;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065438+2007年3月30日的通知,要求銀行嚴格執行“認房認貸”政策。具體內容包括:
1.在本市無房且無貸款記錄的居民,或無房但有貸款記錄且已落戶的居民,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並執行首套房政策;
2.對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或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執行二套房貸信貸政策;
3.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結清(貸款對應的住房不在本市),或有2套及以上貸款未結清(貸款對應的住房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
其中,貸款記錄是指征信報告中反映的借款人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居民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18周歲以下的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是指在本市購房的居民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