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銀行三萬多被起訴立案後果
1、欠款被他人起訴後,需要按照法院判決來還錢,判決後拒不還錢的法院可將欠款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按照原告的要求對欠款人的資產強制執行。
2、壹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就會上失信黑名單,不得從事高消費。
二、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有效討債的條件有哪些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2、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