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此時的起訴期限為還款日起2年。
2.沒有約定還款日的,訴訟期間為權利人主張權利時的2年,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對於規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款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自規定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沒有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兩年內,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除非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後20年內貸款人不主張權利,否則超過法定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