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20年沒催收還是仍然有效的,但是賬戶估計就被銀行“核銷”掉了,這壹類的貸款屬於“沒法回收”的範疇內,會在銀行的利潤內註銷掉,而且銀行會將這筆賬掛起來,就不會對借款人進行再次催收,不過是會影響征信的,會留下不良貸款的記錄。
用“失效”這個詞語形容20年前的貸款,這有些不恰當,用銀行的的專業詞匯來講,叫“壞賬”。不管是20年前的銀行,還是20年後的銀行,銀行的每壹筆賬目都是有記錄的,銀行之所以沒有在20年後催收這筆20年前的貸款,是因為銀行在結算的時候將這筆貸款列為“壞賬”,然後進行“核銷”了。
所謂的“貸款核銷”,就是銀行經過多方努力,仍然難以回收或無法回收的不良貸款,這筆貸款會在銀行的利潤中“註銷”掉。這意味著,銀行貸款“不用還了”。
雖然銀行貸款不用還了,但記錄還是存在的,我國的銀行征信系統是2006年才啟用的,而20年前是早於這個年份的,當時采用的是手工記賬的方式,後來啟用電腦記賬以後,之前的手工賬單也全錄入了計算機記錄。
因為貸款已經被“核銷”掉了,所以輸入銀行的就只是壹個記錄,征信記錄上會將借款人列為“貸款不良”,除非將貸款還上,5年之後這個記錄才會消失,不然會壹直存在。所以,20年前的貸款仍然有效,也會存在在個人的征信記錄內,但銀行不壹定會再次進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