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不償還銀行貸款只是民事糾紛,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入獄。但如果銀行提起訴訟,勝訴了,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能力還款而拒不履行的,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或裁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隱藏、轉移、變賣、銷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轉移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執行中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無法按照執行的;
4.聚眾鬧事,沖擊執行場所,圍攻、拘禁、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損毀、搶奪執行案件材料、車輛及其他執行設備、執行人員服裝和公文,造成嚴重後果的;
6、其他阻撓或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