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以債務人不能再買車買房了。直到債務人還清債務。也許他們會因為不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而被拘留,情況嚴重時可能會受到處罰。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貸款是不可能的。如果是自用的車,就不能購買。只能全額購買必要的經營車輛,產生的經營收入除用於失信被執行人家庭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外,不得用於清償債務。最高人民法院直轄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限制高消費後,不得購買有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行為的非經營性車輛。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限制高消費,申請執行人壹般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審查後判決;必要時,人民可以根據自己的職權決定。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群眾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通過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