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學生助學貸款壹般指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政府補貼,財政和高校共同補償,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經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無需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承諾按時還款,畢業後分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貸款形式主要有四種: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等學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向學生發放無息貸款;壹般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簽訂借款合同,並在規定時間內完善相關手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高校大壹新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 * *同壹借款人,* * *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學金、租賃、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措施,支持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贈等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