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借款人所需的材料如下:
(1)投訴。起訴狀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和起訴人簽名;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和委托程序;
(3)相關證據材料按被告人數提供壹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借款人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借款人應滿足的具體條件包括:
1,主體條件。借款人應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2.借款人應具備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不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
3.借款人有能力按期還本付息;
4.有良好的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