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貸款的會計分錄
1.如果用於業務需要或臨時資金周轉:
(1)企業和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協議。
(2)個人向企業出具借條、借條等材料時,會計主管應根據借條、借款協議等材料,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編制會計憑證,並提交出納。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出納收到記賬憑證後,向個人支付現金或支票。
(4)關於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合同/協議,企業收到貸款利息後,需要重新制作會計憑證,作為企業的收入入賬。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2.如果用於企業的日常業務:
(1)個人需要填寫壹張借款單,經業務領導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
(2)會計主管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單的內容和金額進行核實,並制作會計憑證。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然後將記賬憑證交給出納,出納將現金或支票交給個人。
什麽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再保險合同準備金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各種應收賠款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而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租賃套餐的應收租金;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等;備用金(分配給各職能部門、車間、個人周轉等的備用金。);交押金(比如租包交的押金);預付款轉賬;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