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業向境外企業貸款並在境外支付貸款利息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2.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所得和其他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當從源頭扣繳,按照有關法律或者合同約定負有向非居民企業支付相關款項的直接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根據規定,妳公司在向境外企業支付利息時,也應履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