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的債權人代表應付款,借方代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的另壹個重要組成部分。?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分保款合同項下的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賬款和暫付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再保險合同準備金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各種賠款和應收罰款。
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而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償等。;租賃套餐的應收租金;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等;備用金(撥給企業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個人周轉的備用金)。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款的增減及其余額,企業應設置“其他應收款”進行核算。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記“收回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