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歐洲本票的發行程序中增加了循環承銷機制,這是歐洲本票最典型的結構,也是最常用的形式。循環承購貸款由壹組金融機構提供,並承諾中期承購。在這種承購承諾下,借款人通過發行短期(1-6個月)本票來籌集資金,任何在招標中賣不出去的本票都由承購人購買。
在承銷期內,每次本票到期,都會發行新的本票代替到期的本票,使貸款資金不斷循環。循環承購貸款也可以作為備用資金來源,成本更低,結構更靈活。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在循環承購貸款的結構中,中期風險承擔者(現券承購人)和實際資金提供者(現券持有人)的角色是分離的,正是由於這種分離和本票承購人自己提供資金的可能性低,循環承購貸款的承購費低於銀團貸款的承諾費。這種歐洲本票包括多種選擇設施(MOF)和綜合本票貸款(GNF)。這種以歐洲本票形式進行的融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在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本票發行人(即借款人)可通過在歐洲債券市場發行歐洲本票、在美國商業票據市場發行商業票據,或通過直接貸款等其他指定方式,籌集所需債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