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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首套房認定標準
兩夫妻,其中壹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壹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夫妻婚後申請貸款買房為首套房。
我以前貸款買了壹套房,後來賣了,通過房屋登記查詢系統查不到房產,但是可以在銀行征信系統查到以前的貸款記錄,第二次貸款買房是第壹套房。
我已經貸款買了壹套房,但是我名下的商業貸款已經結清。如果我再貸款買房,那就是首套房了。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均為商業貸款取得,且房貸已全部還清且兩套房均已出售,且能提供兩套房屋買賣證明的,購房者可將二次貸款算作首套房。
個人名下壹套房因申請商業貸款已還清,但另壹套房也已通過公積金貸款出售,並能提供住房出售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二次貸款買房也被認為是首套房。
全款買了壹套房,後來因為各種原因賣了。通過房屋登記查詢系統找不到房產,然後貸款買房做首套房。
如果妳全款買了壹套房,再次申請貸款,就是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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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首套房”,即以家庭為單位,首次購買住房;購房人家庭名下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房屋(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屬於同壹家庭,成年子女與父母屬於兩個家庭);因此,如果名下沒有房子,第壹套房子購買將是第壹套房;如果名下已經有壹套房,再次買房屬於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