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立的記賬單位。這是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給成員國的資金的權利。它是普通SDR的補充,可以和黃金、外匯壹起作為IMF成員國的國際儲備。壹國國際儲備中的SDR部分是指其在IMF SDR賬戶中的信用余額。
SDR和普通SDR有三個區別:
第壹,SDR是IMF按份額分配給成員國的資產,成員國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普通提款權是IMF根據成員國繳納的份額進行提款的權利,最高金額不超過繳納份額的125%。其信用部分不能自由支取。
第二,使用SDR相當於行使資金使用權,是支出,是資產的減少;使用普通提款權相當於使用獲得信貸的權利,是借款人,增加了負債。
第三,使用SDR後無需償還;普通提款權通常需要在3到5年後償還。
普通提款權只是貸款,特別提款權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