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的現狀,以及資金利用率和個貸率長期居高不下的狀況,進壹步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以及繳納義務與使用權的對應關系,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進行了階段性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2019、1起,購房提取期限恢復為《濮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滿壹年的”。二、2019 1 10月1日起,暫停我市異地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利率降至85%以下且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屆時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判決依據是有國外貸款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的出具日期。三、有條件接受全裝修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