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約定:消費者在與平安租賃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金額、還款方式、利率等相關條款。車商在放貸過程中存在超額貸款的情況,因此這種額外的貸款金額超出了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和合同約定的範圍。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平安租賃退還多收的錢。
2.信息披露不充分:車商與平安租賃合作過程中,雙方都有義務向消費者充分披露相關信息。車商在提供貸款時沒有告知消費者實際貸款金額,或者隱瞞了超額貸款的情況,那麽消費者有權要求平安租賃退還超額部分的款項。
3.權益受損:由於車商借款多,消費者承擔了額外的利息支出,無疑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損害,可以要求平安租賃退還多收的錢。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壹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車商違反了合同,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平安租賃退還多收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