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現是指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未到期票據轉讓給中央銀行。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壹種方式。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之壹,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的融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為不同種類的票據融資,促進結構調整。
2.票據再抵押:
票據抵押是指持票人以已承兌的未到期票據為抵押,從銀行獲得的貸款融資。銀行在辦理票據抵押時,通常會要求借款人在票據背面簽上姓名和日期。如果欠條人無力償還,銀行可以根據背書進行追索。
擴展數據:
票據抵押行為不同於票據貼現。
貼現就是債權轉讓。票據到期後,銀行應先向承兌人催收款項,如無法追回,只能向貼現申請人追償。在票據抵押業務中,抵押申請人與貸款銀行是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票據到期前,申請人應主動歸還借款並贖回抵押票據,然後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時向票據債務人收款。
在再貼現交易模式中,質押式回購是主要方式。再貼現期限為自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票據貼現資金之日起至與中國人民銀行約定的票據回購日止的6個月(不得指定為法定節假日),紙質票據應在票據到期前至少7日回購。再貼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再貼現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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