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騙取貸款不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騙取貸款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客觀上需要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而騙取貸款的對象往往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凡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資金,致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XI。將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第壹款修改為:“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