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際上是對妳極為不利的。這就是妳在幫別人“背車”。首先,如果車輛出現任何交通事故,都是要追究車主責任的。這個和妳寫不寫協議,做不做公證是無關的。法律上規定的,妳們這樣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妳貸款,車主自然是妳。責任自然是妳承擔,寫協議是無法跨越法律的。換句話說,小刮小蹭還好,如果出現重特大交通案件,朋友不賠(或者賠不起),肯定是妳全額賠付受害方,有沒有協議跟這個沒有關系,有協議頂多是妳賠付完受害者後,妳再追究他的責任,但是車主還是妳,法院取證對妳多有不利。 另外,貸款是用的妳的,如果有不良還款記錄(哪怕就是忘記還了壹次),對於妳將來的個人信譽是個沈重的打擊,要做其他事情,各家銀行壹搜索,妳的不良記錄都查得到。而如果他就不想還錢,開車消失或者賣走,銀行追責是妳啊! 建議妳想好再決定,這個局面對妳其實沒有好處。不是說不幫助朋友,但是 禍到眼前各自飛。真遇到事情了,妳就麻煩了。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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