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拿去借貸。被冒名人應積極與辦理貸款、信用卡的銀行進行協商(如果銀行拒不解決,可向人民法院上訴,要求銀行承擔因“審核不嚴”帶來的相應法律責任)。貸款必須具備相應條件,才能取得貸款,對貸款對象有具體的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就可取得銀行貸款。貸款條件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6、在工-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